好消息!Google全球基礎建設與能源部資料中心專案負責人 Mark Dolan今(11)天發表文章宣布,Google已於台南購地,
以因應未來在台資料中心的營運需求。如同全球各地的Google資料中心,按照嚴謹的選址流程、評估技術與各項因素,
選擇台南作為興建資料中心的地點。 ▲圖為今年3月間,行政院副院長陳其邁見證Google宣布加碼投資台灣。(圖/翻攝自陳其邁臉書) Mark Dolan在文章中提到,非常感謝經濟部工業局、台南市政府、台南科技工業園區、台灣電力公司以及許多合作夥伴,為這次的選址流程提供諸多協助。台灣是全球高科技產業重鎮,長期以來支持創新發展,更位處亞洲中心地帶。「台
灣的這些優勢是我們在 2013 年在彰化啟用資料中心的主要原因」。 「在
台灣展開營運後,我們一直重視 Google 資料中心對當地環境帶來的影響。因此我們投入了數項環境保護行動,例如:廢棄物管理計畫、
近期開放的電動車充電站。今年年初,我們也在台灣落實了Google 採用再生能源的長期承諾,向座落於台南市的太陽能電廠購買10MW (千瓩) 的再生能源電力」。 Mark Dolan也表示,數年來,Google也不斷透過資料中心社區公益計畫 (Data Center Community Grant Program) 支持台灣資料中心的鄰近社區發展,自 2015 年至今年,已有超過 40 個包括公立學校和非營利組織等單位、以及超過 50 個幫助當地
社區發展的專案,獲得總額 43 萬美元 (約新台幣 1,350萬元) 的資助獎金。這項計畫旨在支持STEM(科學、技術、工程、數學)教育
、協助弭平數位落差、以及發展維護區域生態的行動。 Mark Dolan強調,隨著Google在台資料中心投資的逐漸增加,為台灣本地的人才帶來更多的就業機會。2018年起,開始在台灣的資料中心招收實習生。這項計畫非常成功,有幾位實習生在畢業後已被Google資料中心聘用為正職員工,而我們也決定擴大實習計畫的規模。 「我們將持續在台灣成長,尋求擴展的機會。期待在不久的將來還能分享更多關於 Google 台灣資料中心的計畫」。
其他資訊
在中國30年的改革、開放中,圍繞著國家和市場關係的總綱,右、中、左一起上,出現了越來越多的政策性爭論。
在新古典經濟學中,解決中國問題的普世方案早已是一氣呵成的。在「帝國經濟學」面前,實踐的歷史「終結」之前,經濟學的歷史早已經「終結」了,— 這是夢。
全球化經過新古典主義各流派無休止的洗禮,再次宣示了兩個亦事亦理的東西:為什麼人服務是經濟學的大本大源;「市場經濟加劇不公平」。中國要警惕新古典的「改革陷阱」。
本書特色
著名經濟學家劉國光作序,這是一本針對性強、主要是在論辯中探索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的書。它涉及經濟理論和歷史,但主要在政策層面研究了一些重要的具體問題,並有建議。
書中討論的問題集中在2004~2007年間,這正是中國經濟學界,乃至整個思想界就改革、開放問題進行廣泛討論的時期,左、中、右的各種觀點層出不窮,涉及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等方方面面。大眾也踴躍參與。目前這一現象仍然在新形勢下擴展和延伸。
在各種觀點交織碰撞的背景下看此書,它確實提出了一些可供人們開闊思路的問題。
作者簡介
夏小林
1985年進國家體改委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所工作。現任國家發改委宏觀經濟研究院研究員,國民經濟研究所特邀研究員,國家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會議集體協商委員會專家。
- 新功能介紹 作者: 夏小林
- 出版社:大風出版社 新功能介紹
- 出版日期:2008/10/01
- 語言:繁體中文
其他新聞
記者林映妤/台北報導
第56屆金馬獎將於今年11月23日舉行,17日第28屆中國電影金雞獎卻宣布由大陸女星姚晨擔任形象大使,並於11月19日至23日在福建廈門舉辦,直接和本屆金馬大撞期,此舉在PTT上掀起廣大鄉民討論,「意圖很明顯」、「影人要選邊站了」!
▲▼傅榆在金馬55發言掀起風暴。(圖/翻攝自台視/攝影中心)
去年金馬55最佳紀錄片得主《我們的青春,在台灣》導演傅榆在台上說:「希望我們的國家可以被當成一個真正獨立的個體來看待,這是我身為一個台灣人最大的願望。」接連許多大陸影人上台都「意有所指」,金馬結束後更是急速返回大陸,掀起兩岸敏感話題。
金馬55風暴當時便傳出大陸電影圈今年可能不讓陸片參加金馬,或是集體缺席,如今金雞獎宣布舉辦日期和金馬56竟是同一天,令許多網友開始揣測是否與去年事件有關。
對於金馬、金雞撞期,影響影人出席率,金馬執委會回應:「不論有無撞期,我們常常都還是會遇到入圍者及想邀請的嘉賓在劇組無法請假或是因為其他活動而無法出席典禮,辦理大型活動本來就應該擔心,但我們還是會一本初衷,做好自己該做的事,榮耀電影和電影人。」
▲姚晨擔任本屆金雞獎大使。(圖/翻攝自姚晨微博)
▲婦人原本以為遇見的是真命天子,沒想到卻是詐騙一場。(示意圖/pakutaso) 記者陳凱力/新竹報導 新竹一名年約6旬的婦人,因丈夫外遇,自己也「有樣學樣」上交友網站結識男友,兩人還以「未婚夫、婦」相稱,婦人聽了未婚夫的花言巧語,誤以為遇見「真命天子」,傻傻的到銀行匯款1000美元給對方,後經行員及警方的不斷勸說,才終於相信所謂的「真命天子」,不過是一場詐騙。 這名婦人5日上午到六家地區的華南銀行表示,想要匯款美金1000元至國外,只是當行員詢問匯款事由,婦人卻無法解釋清楚,行員察覺有異,向婦人提醒恐遭到詐騙,但婦人堅持要匯款,行員見勸說無效,便當場通報警方協助。 竹北分局六家派出所副所長蔡定紘至現場了解,婦人才透露其匯款美金1000元是為了協助人在土耳其的「未婚夫」購買機票來臺灣相聚。婦人解釋,她是在網路交友平臺結識該名自稱為土耳其軍醫之男子,且不久雙方便墜入愛河,互以「未婚夫、婦」相稱,近日因未婚夫表示想來臺灣相聚,但因身無分文,便提議由婦人匯款作為該名未婚夫購買機票之旅費,她才急忙到銀行要匯款到國外。 ▲行員及警方苦口婆心勸說,終於讓婦人打消匯款念頭。(圖/記者陳凱力翻攝) 雖然經警方及行員接連向婦人表示「要來台灣沒有錢找你要錢匯款就是詐騙」、「如果你匯款了,對方馬上就會退出跟你聊天」等語,婦人仍回應「這不是詐騙」、「他是我未婚夫不會騙我啦」,堅稱其未婚夫將來臺相聚,不相信她是遭到詐騙。 直到警方向婦人勸說「假如對方誠心誠意要跟你交往,早就自己買機票過來了,還要你匯錢給他買機票 ?這種人值得交往嗎?」,婦人才態度突然轉變,眼水並從雙頰滑落,哽咽表示她的丈夫因為外遇,夫妻感情生變,她才在網路交友平臺結識該名外國男子,沒想到竟然是詐騙。 竹北分局表示這是常見的「假交友、真詐騙」的詐騙手法,呼籲民眾遇到疑似詐騙案件,請撥打警政署165反詐騙諮詢專線查證,或是上警政署165全民防騙網(),查詢是否有類似手法,以免上當受騙。 ★圖片為版權照片,由免費圖庫pakutaso供《ETtoday新聞雲》專用,任何網站、報刊、電視台未經免費圖庫pakutaso許可,不得部分或全部轉載!
●新時代法律學社/司法新聞、法令動態和議題討論的媒體網站 蔡正元爆料、吳敦義給韓國瑜4千萬政治獻金的謎團,韓國瑜4月29日開記者會說:「本人此次選舉捐贈收入總額129,149,779元,支出 114,087,536 元…個人捐款占總捐款收入淨額約87%」…由此「反證」並無4千萬元。 話才一出,立刻有嗅覺敏銳人士問說,韓國瑜此次選舉經費就算是其記者會所稱的114,087,536 元,不也是超過了「上限」了嗎(中選會公告的高雄市競選經費,上限為88,841,000元)?那超過的部分(約2500萬)是不是違法?有沒有罰則呢? 幫大家整理法規問題: Law in books 1、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41條,我國選舉經費有最高金額限制,中選會去年依計算基準公告選舉經費,去年高雄市競選經費上限為88,841,000元。 2、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95-1條原來對於競選經費超過上限者有罰則規定,但僅為行政罰,且後來已修法刪除:「競選經費之支出超出選舉委員會依第四十五條之一第一項規定公告之最高『限』額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之罰鍰。」 立法沿革參(據說競選經費法條文字從「最高『限』額」改為「最高『金』額」後,上限就再也不是真正有拘束力的「限制」了,不知是什麼法律文義解釋?) 3、修法後,現行法簡單結論是「僅供參考」:違反競選經費上限 亦無罰則! Law in action 1、《政治獻金法》固然有所規範,然候選人申報或公告之競選經費數額,是否就是實際支出總額? 這點歷來質疑從未間斷,歷史新聞回顧參:對於連勝文申報1.4億競選支出,柯文哲先是狂笑接著表示「不可能」,用手比了膝蓋,意指用膝蓋想也知道。柯表示,這就不是常識嘛,應該要用常識治國。 2、對於不實申報,我國現行法有何罰則? 參《政治獻金法》第25條以下規定,「部分」違法行為雖有罰則,但斷簡殘篇、掛一漏萬,且是否也「僅供參考」?Law in books ≠ Law in action! de lege ferenda (立法論) 1、從規範目的及體系來看,每一參選人收受的選舉捐款(政治獻金)總額,不應超過中選會公告的「選舉經費上限」,且選舉經費總支出也不應超過該公告上限,如此一來,「上限」才有規範意義可言。其中,捐款不足額(透支)部分應由參選人自付。 例如,此次選舉桃園市經中選會公告之選舉經費上限約8千萬,鄭文燦收受政治獻金約4500多萬,選舉經費支出約4900多萬,差額400萬部分即由鄭文燦自付,但此部分我國已有選票補助款制度,因此結論未必是參選人透支虧損。 2、就立法論及比較法言言,選舉經費可以選擇「有上限+罰則」及「不受限」的立法模式,各有利弊。德國採後者(選舉經費雖無上限,但針對政治獻金方式及申報受嚴格限制,不但個別候選人不得收受政治獻金,且1000歐元以上不得以現金支付;未依法收受者有包含刑罰在內的罰則規定,最重處三年有期徒刑,參德國《政黨法(Gesetz über die politischen Parteien)》)。 我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立法體例,非驢非馬,不倫不類:保留選舉經費「有上限」的立法模式卻同時刪除罰則規定,導致選舉實務上,一方面中選會正經八百依法公告選舉經費「上限」,另一方面選舉支出超過上限者,卻無任何違反法律效果,等於是比訓示規定還不如,因此才稱其為「僅供參考」,變成笑柄。 3、未來可能立法方向: 1.直接刪除《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1條的選舉經費上限規定,同德國立法例,但必須加強前端收受政治獻金的管制,尤其是對私相授受捐款的嚴厲罰則。此外,這部分也必須連結《洗錢防制法》的規定,避免成為洗錢漏洞,甚至於成為境外資金操縱我國選舉的化外之地。 2.維持上限規定,但一方面調整計算基準大幅調高其金額,讓「規範計算基準」趨近於「實務選舉支出」,縮小Law in books與Law in action的距離,並減少違法的誘因。另一方面對於違反者科以嚴厲的罰則,例如違法超過競選經費上限者,取消其選舉補助款,或以倍數科處罰鍰。 總之,要嘛就不要訂規範,訂了規範就要嚴格執行。這是法治國的基本常識! Obiter dictum傍論 Q:所以,此次韓國瑜記者會公告的選舉捐款及支出,就是明細了嗎? A:不是,充其量是政治獻金收支的「結算表」(參附件陳菊之結算表,依舊法之公告),而非會計報告書的全部「明細」。未來監察院應將其申報的明細上網公告,關此,新、舊法有別,新法要求公告至明細項目,其立法沿革及理由,請參考貼文。 熱門點閱》 ►CEO住飯店模擬遊民生活? ►看更多【司法人權】相關評論 ►隨時加入觀點與討論,給雲論粉絲團按個讚! ●本文獲作者授權,轉載自《新時代法律學社》粉絲專頁。以上言論不代表本網立場,《雲論》提供公民發聲平台,歡迎能人志士、各方好手投稿,請點此投稿。
就用這個方式怎麼有人會想到
新聞很可以 用創意翻轉世界:開發中國家對已開發國家的逆襲這個方式可以試試 學校沒教你卻非會不可,一次就寫出漂亮的經營企畫書:這樣才能獲得老闆賞識、投資者信賴,順利升遷,募到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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